来源:齐鲁网
2021-05-02 21:29:05
2021年4月28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是继2019年12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之后,我省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政策性文件。现对《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第一,制定《若干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敦煌研究院座谈、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就文物保护利用、石窟寺保护、考古工作、文物队伍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文物安全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要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应急管理部等相继出台了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政策措施。山东是文物资源大省,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按照“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政策措施,不断开创山东文物工作新局面。
第二,制定《若干措施》是我省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协同创新,文物工作不断涌现出新经验、新做法,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文保项目新动能加快成长,文物利用活力不断焕发,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日益紧密,文物领域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与新时代要求和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相比,还存在问题和差距,如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文物合理利用存在短板,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持续努力、久久为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弱项、补短板,着力解决文物事业发展的瓶颈和难点、痛点问题,制定具体、实在、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提出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2020年11月,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有关部门展开调研和起草工作。12月21日,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主持召开省委文物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若干措施》。会后,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力量进行了认真修改,先后三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会签,对各部门意见建议认真吸收采纳并达成一致。按照有关规定,征求了国家文物局意见,根据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若干措施》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框架内容和政策亮点
在总体要求上,《若干措施》提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在内容上,聚焦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和组织保障,共提出11项措施。
第一部分,有效保护。分为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擦亮“海岱考古”品牌、加强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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